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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中文學報 第二十三期
Publication date: 2015-06
特別報導 塵網中:陶淵明走向田園的側影
「田園」是凝聚陶潛現實生活、人生追求和詩學成就之焦點,本文在政治、家族、信仰和文學交相錯綜的構架中,討論詩人走向「田園境界」的途程上經歷的世間種種挫折和不如意,尤其關注陶潛與桓玄之間在家族和信仰上的相關性,試圖對其歸隱田園之背景做一新的描畫,並進而提示 出陶潛文學對其現實經驗的轉化和提升。
周濂溪(敦頤,字茂叔,1017-1073)位於北宋儒學史中之地位,主要乃依據其所處於「理學傳承」中之重要性而定。而濂溪之所以於「理學」之發展,不可輕忽,則是因彼所建構之哲學系統,具有將儒學中所本有之義理觀念,與付諸心性實踐之可能,以一極精要之方式,納入一完整之「形而上學」結構中;從而使不同成分之性理思想,皆能彼此相互關連,形成種種可持續發展之哲學議題;由是啟動一種新的儒學之動能。前人所謂「元公破暗」,即是謂此。依本文作者之見,濂溪之將儒學中所本有之義理觀念,與付諸心性實踐之可能,以一極精要之方式,納入一完整之形而上學結構中,其「哲學史」意義,要點約有三項:一在將先秦儒學中所本有之「誠體」、「易體」與「心體」之體用觀,以「宇宙構成論」之方式重述;以此連結於三國魏晉以來,遠較戰國、兩漢為成熟之「氣化」論。其次則是將《易》學中依「道」、「器」為界分之所謂「形上」、「形下」之義,發展成為可以導引「宇宙構成論」進入「存有學」論域之概念工具;以此深化屬於儒學立場之形而上學。再其次,則是依「動」、「靜」之相對觀,與「道 體」之絕對觀,將「體」、「用」概念之運用,發展成為可依「釋義層級」而產生不同「詮釋效益」之論述模式。至於濂溪於「義理學」所闡之精義,是否亦與其後「理學發展」之脈絡相合?則其事關繫濂溪之是否為「理學」之真源?抑或僅是為「理學」之形上系統,提供一合理之構想?本文作者於此,除闡釋朱子之觀點外,亦取二程之「性理論」,以為比較,而加論述。
林栗(1120-1190)以《周易經傳集解》傳世,其易學觀具有漢宋兼採的特色。典型而特殊的象數易學主張,乃至孔門儒學的義理思想,為其易 學的核心。林栗與朱熹(1130-1200)除了在官場上的齟齬外,兩者的易學認識,也存在諸多的歧異。本文探討林栗易學銷沉之原由,以林栗易學內容作為主體視域,並對應比較與朱熹觀點上的殊異;首先從其個人性格特質對其仕途與學術影響作開展,進一步選擇其與朱熹可以具體參照的重要易學觀點進行分析,包括經傳相合的詮《易》進路、別卦序列的變化體系、太極生次的用象主張等議題,一方面體現林栗相關之易學思想,另一方面述明與朱熹的歧異所在;理解林栗有關觀點的實質內涵,廓清彼此之爭議,可以對其易學有更具體的認識,免除人云亦云的可能誣詆,給予更為公平的對待與評價。
俞琰為宋末元初重要《易》學家。學界多肯定俞琰在道教《易》學的成就,然就《易》學發展來看,實以《易》經傳的解釋為主流,因此,對俞琰《易》學的研究當以《周易集說》、《讀易舉要》為主,前賢在這部分的研究集中在三方面:兼重象數與義理、歸本朱子且融攝眾說,及重要象數主張。然對於《周易集說》作為纂註體《易》著的體例及特色並未討論,且未論及俞琰對元代《易》學共同關注議題的看法。俞琰雖承繼朱子部分主張,但對上、下經分篇、〈河圖〉與〈洛書〉有不同看法。在論象方面,無論談卦畫之象、卦爻辭取象或互體,皆有其獨特見地。釋經實踐則本於即象言理的理念,透過對卦義、卦、爻辭字詞、象辭及占辭深入解析,並結合通例的運用,對義理亦有其特殊見地。足見俞琰《易》學在元代《易》學發展有其特色,值得正視。
虛靖天師張繼先為宋元時期深具神異性的宗教人物,被視為龍虎山的中興之祖以及道教權威形成的關鍵。本文在松本浩一、二階堂善弘與王見川等學者的研究基礎上,進一步細讀相關文獻、深化討論,藉此說明其傳說的內涵以及這些傳說所形構出的張天師形象。張繼先最著名的傳說為解州除蛟之事,其中展現了天師役使天地神祇的能力,與許遜斬蛟形成「天師(高道)─除蛟(平水患)」的原型,加上鹽業為宋代重要的經濟命脈,增加了這則傳說在民間的影響力,加深民眾對張天師驅邪能力的認知。而相關傳說中將「虛靖先生」轉換為「虛靖天師」則是複合了朝封的「虛靖」與宗教的「天師」,具有受皇帝禮遇、法力高強的象徵意義,強化天師在世俗與宗教的權威地位。此外,張繼先在南宋與元代也被視為雷法或元帥法祖師,這與白玉蟾和盧埜兩系的道法有關,前者將虛靖天師納入雷法祖師的譜系,後者則尊其為元帥法的創法之祖,讓祂複合了道與法的雙重性質。尤其是《道法會元》所收的溫瓊、關羽元帥法,內容標榜溫、關二帥曾受天師保奏、符篆亦為天師所傳,其中帶有一種建構「新道教傳統」的企圖:道士藉此除去溫、關元帥民間祠神血食的色彩以進入道教神譜之中,同時也透過天師所傳的篆文符統攝或取代雷法傳統的合形符,以此區別火師汪真君以來的道法傳統,建立自身的神聖譜系。而後隨著這些神祇與法術的流播,相當程度又擴大了張天師的影響力,反覆強化其在世俗與宗教世界中的神聖權威,形塑了民眾認為天師精通呪法符籙的印象。
「志誠者」指意念真誠無欺、忠厚本分之人。在「三言」故事中不乏其例,然鮮有論及者。本文試圖透過明確指涉人物為「志誠」的三則話本,對「志誠者」的生命質性進行討論,並透過對生命存在的思考,論述話本小說在見證命運之餘,以「能幸福」人物的正面力量為基礎,突破不幸的困境,迎向圓滿結局。由此發掘話本基於「普世正義」的觀念,以特定的修辭策略述說幸福的寓言。
本文試圖透過個案研究的方式分析李漁(1611-1680)的《比目魚》傳奇,以探討李漁從小說到戲曲的跨文類改編中所可能涉及的政治意涵。對過去流傳下來的通俗文本進行改寫與編輯,是晚明以降文人參與文化生產最為重要的一種手段之一。其中又以白話小說與戲曲之間的互涉關係最為密切,兩者之間的改編與借用的情形屢見不鮮。兼擅小說與戲曲創作的清初作家李漁正是此一文學生產方式的實踐者。《比目魚》傳奇改寫自李漁小說集《無聲戲》中的〈譚楚玉戲裡傳情,劉藐姑曲終死節〉一篇。學者過去對於從〈譚楚玉〉到《比目魚》的改編的研究,主要是說明李漁改編過程中所涉及的文體調整技術並對其提出評價。本文則是試圖將《比目魚》放回文本生產的歷史與政治脈絡中加以閱讀,說明《比目魚》有別於李漁其他以娛樂價值與營利目的為主要導向的傳奇作品,實具有其特殊的時代政治意涵。
劉墉蒐集笑談,並別出心裁,從說話術的角度,分析幽默。其書析為十四章,以類相從;其中有作者親遇例證,並類聚相似笑話,而後解釋其致笑之由。劉墉費心蒐羅,用心編排。在採輯資料中,他將中國古代笑話,轉寫為白話。本文即在評析其改編古代笑話之得失。全文將依時序,追溯各古代笑話的源流,以瞭解故事內容,在改寫前後之異同,並解析其所以異之由。再者,本文也將以上研究,置諸全書其他幽默故事中探討,以綜論劉墉應用古典,時出新義的用心。同時,既檢討二書在收錄、歸類和詮釋上之利病,也能平心權衡其貢獻。